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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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也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22人看过

读者张先生问:我和李某共同收养了一个女儿,2003年我与李某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因李某没有工作,养女由我自行抚养。由于现在女儿长大,学习和生活费的成本加大,我经济困难。我还能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吗?

深圳刘志鑫律师解答: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你与李某离婚时,虽然达成协议,约定女儿由你自行抚养,李某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你在必要时要求李某给予抚养费。李某虽现无工作,但其具有劳动能力,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女儿的生活及学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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