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人分手后能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吗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66人看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恋爱不同于婚姻,不受法律的调整。夫妻双方离婚时,理应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受法律保护的恋爱关系分手后是否涉及到财产返还问题?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第二、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第三、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第四、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第五、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