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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63人看过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对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没有抚养的义务。

对已成年但在上高中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能要求父母(养父母)付给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案情介绍】张先生和王女士2003年结婚,一年后生育了一个儿子,2007年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因王女士没有工作,儿子由张先生独自抚养,王女士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孩子即将进入小学,学习和生活费的成本加大,张先生感到难以承担孩子的生活及学习费用。张先生能够要求王女士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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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详情【http://www.szzylhlv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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