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鹏|时间:2019年11月08日|5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不买社保后辞退员工,需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一、案件情况
2015年11月,张某进入重庆某某物流公司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当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为张某依法为张某购买失业保险。
2019年1月初,公司经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张某,但未就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委托林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2月初,本案被重庆市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立案受理,主张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后历经数次庭审,该区劳动仲裁委于2019年5月某日作出裁决,裁决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张某9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合计12960元。
二、仲裁庭观点
张某某失业是因公司辞退而引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未给张某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张某失业后不能获得失业保险待遇。张某本应从社保部门领取的9个月失业保险金共12960元就应由重庆某某物流公司直接赔偿给张某。
三、律师建议
1、本案是一起因公司未依法购买失业引起的劳动争议,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依法参加并缴费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若公司未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形,则在员工离职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就应该由公司承担因此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