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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同向发力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6日分类:摘自网络浏览:232次举报

“在日常监督中,我们发现部分村民对少数村干部侵占集体空间用来牟取私利问题反映强烈,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对公共空间进行专项治理,建议在下一步的巡察工作中将其纳入巡察范围……”在今年第二季度江苏省沭阳县监察员办公室、巡察机构联席会议上,该县监委派出第十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张枫说道。

  为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江苏省沭阳县建立健全监察员办公室和巡察机构联动协作机制,着力构建“监察+巡察”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1+1>2”的效果。

  每季度由兼任巡察办主任的县纪委副书记召集各监察员办公室、巡察组召开联席会议,就当前和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共同研判;确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同时,监察员办公室在巡察进驻前要将被巡单位监察监督情况全面客观地通报给巡察组,为巡察工作备足“弹药”,提高巡察精准度。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监察员办公室与相应巡察组实行“周会审”制度。一方面,监察员办公室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能否成案、下一步调查取证方向等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将容错纠错作为会审的常态性工作之一,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研判。通过会审,经县纪委监委审核,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容错纠错程序。

  巡察反馈时,监察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一同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监察员办公室与县委巡察机构共同担负起督促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员办公室的日常监督范围,持续跟踪督办巡察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办结、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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