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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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追债被拒,判了!

作者:王健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次举报

出借人因病去世

配偶向欠款人追讨借款

却被拒绝

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曾某与王某是上下级关系。2013年6月,王某向曾某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


2022年,曾某病逝,曾某的妻子陈某持借条找到王某,多次催收,王某均以各种理由不还款。陈某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王某辩称,自己没借钱,写借条是因为当时曾某赌博把钱输掉了,不好向家人交代,就让其写一张借条用来欺骗家人。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向曾某出具的借条意思表示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王某未及时向曾某归还借款本金,违反双方的约定,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陈某作为曾某妻子,在曾某逝世后,有权对曾某的债权进行催收,故法院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王某写借条的时候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王某是自愿书写借条给曾某。另从借条内容意思来看,王某已经向曾某借到七万元,其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条系出于帮曾某的忙或受到胁迫而书写的借条,故对王某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归还借款七万元。


债权人死亡后

债务并不随之消灭

债权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

如果是债务人死亡

其继承人也应当

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

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来源:综合全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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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律师,女,1976年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至今近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3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侵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