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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中的混沌理论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285人看过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进化理论/混沌理论

  内容提要: 文章从法与经济学当中提炼出一个典型的进化理论,使之适用于三个相关概念,其一来自混沌理论,其二来自路径依赖理论,其三来自现代进化理论。文章认为,将混沌理论、路径依赖和现代进化理论与典型的进化论模型结合起来会更有利于理解法律与经济制度的产生和存续。

  一、典型的进化模型

  这里,我会检验法与经济学中有关达尔文的适者生存模型的有效性(注:关于经济和组织进化论中自然选择的几部经典作品有,milton friedman,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1953);rid r.nels on & sidney g.winter,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1982);oliver e.williamson,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s of capitalism(1985);and armen a.alchian,uncertainty,evolution,and ecoomic theory,58 j.pol.econ.211(1950),对于法律上对进化论的应用请参见,robert c.clark,the interdisciplinary study of legal evolution,90 yale l.j 1238(1981);e.donald elliott,the evolutionary tradition in jurisprudence,85 colum.l.rev.38(1985);george l. priest,the common law process and the ion of efficient rules,6 j.legal stud.65(1977);and paul rubin,why is the common law efficient?,6 j.legal stud.51(1977).)。在我还不能彻底摆脱这一理论时,这个典型的进化—效率模型就不能解释一些重要的现象。如果只允许用一个单一概念来解释商业和法律制度,那么进化—效率理论就和其他理论没有什么区别。它最能解释在一国体制内,在竞争中取得成功的商业组织得以幸存的原因;但对于一般性的、政治性的和由法律所决定的商业制度或者国家制度得以存在的原因却不能给出很好的解释。如果我们试图准确地解释不尽人意的现实,我们需要增加2-3个其他的模型。

  其一就是混沌科学理论。一些现象对起初的条件极端地敏感。比如,天气变化的模式如此复杂,以致于今天一只蝴蝶在地球的一端扇动翅膀,可能会在下个星期的地球另一端引起一场热带风暴(注:参见james gleick,chaos:making a new science(1988).)。混沌在这里并非意味着无序,而是指准确预见一个制度的走向其实非常困难。开始的规则左右了我们最初所能观察到的细微变化,但是后来的扭曲和转向却使结果与起初的设想相去甚远。比起典型的自然选择模型,混沌理论模型更适合于解释破产和公司结构。

  第二个模型源自进化论的现代思想。观察到的进化结果通常会是最具有效率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进化将一定是一个前进或者上升的过程。一个竞争者能够幸存下来,是因为它最能适应“昨天”的环境。对于那些曾和这个竞争者一同角逐的其他竞争者而言,这个“昨天”的环境是毁灭性的。但是,这些已经消灭的群落也许可以适应“今天”的环境。然而,在进化过程中没有什么可以确保已经消灭的群落重新出现(注:隐性的基因和两性间的繁殖增加了多样化生命形式存活和繁盛的几率。法律上保证多样性大致相当的条件是联邦成员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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