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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途径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3日|分类:行政复议 |354人看过

【摘 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与法治是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需要法制予以支持,社会管理能力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了社会法制问题。推动我国社会管理形式升级创新,并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特色的社会管理道路,对于我国深化政治、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对行政法背景下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途径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能力;提升途径;分析


  随着现代社会法治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水平的高低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好坏存在着日益密切的关联。社会管理的有效进行必须以政府公权力的落实为前提。公法体系是保证公权力得以规范和执行的法律体系,作为其的核心的行政法治体系对于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实际反映着相关的公权力行使主体的行政法治能力的高低。而当前社会中,大部分学者并没有认识到行政法在社会管理能力提升中的重要作用,进而影响行政法对于社会管理促进作用的发挥。


  一、社会管理基本概述


  社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中的重要部分,主要是指国家制定相关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促使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科学化、规法化发展。同时在这过程中也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维护社會秩序和稳定。推动当前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升级,就需要结合现有资源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形态,将先进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机制等应用其中,更好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推动我国更好发展。


  二、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现状和不足


  (1)社会主体缺乏法治意识。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主体的包含范围还未有具体的官方文件进行明确划分,从大的范围来看,社会管理的主体可以包括一切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及个人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司法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立法主体及其公职人员都被囊括在内。如果将这个范围再向外延伸,社区的管理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工作人员都能够作为社会管理主体。但在这些社会管理主体中,真正符合法治主体资格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而我国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做出决策和实施方案时,其使用的模式是上传下达式的单向线性模式,这与司法主体行使权力时的相对中立性存在着极大差别,因此,行政权行使的单向性不符合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国行政系统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的法治意识较为缺乏的。


  (2)社会管理在政治机制上归属不明确。社会管理的概念在近几年来被学术界和行政部门广泛关注,就目前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学、行政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社会管理在法学研究领域中较为常见,主要研究涉及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以及其它二级法学的学科中。从中可知,社会管理的学科归属上存在着模糊、泛在化的问题。在社会管理的内涵划分上,在学界和实务部门中的观念也是分歧不断。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人们已经把社会管理定性为政治机制中的一部分,实质上我国的社会管理活动一直是以相对应的政治体系来推进开展的。通过政治机制来指导社会管理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其能够促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关注社会管理,让全社会树立社会管理意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政府通过行政法等法律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取得理想效果。


  三、行政法背景下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途径


  (1)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对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加以完善,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立法,包含了教育、分配、就业、医疗等方面,其中尤其是需要注重生存权和平等发展权的相关立法;②加强对新兴主体的社会和自治组织立法,包含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法律属性、权限等加以明确;③明确行政职权设置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开、公正、参与和诚信,以此保障社会管理的有效实施。在这过程中需要重点完善权利参与、运行、纠纷解决和社会保障机制,从根源上解决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


  (2)通过行政法的设计来实现社会管理的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对社会的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秩序稳定一方面反映社会管理的成功,另一方面体现行政法制度的合理。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两者密切联系,换句话说,在特定的社会秩序下,才能实现对社会管理行为的设计与安排。一旦忽视社会秩序,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混乱性和无效性。社会管理与社会秩序,都必须同时以行政法为准则,行政法对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宏观把控,从而使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产生良性的互动。行政法对社会管理秩序的设计,决定了社会管理行为的方式,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朝着科学和法治的方向发展。


  (3)通过行政法革新社会管理意识。社会管理意识具体是指行政主体以及行政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中的自主性的思想认识,目前我国的行政主体和行政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意识上还存在着主观性、片面性等认识误区。这种与法治意识相偏离的社会管理意识不利于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行。因此,我国行政法意识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革新,使其促进社会管理意识的重构。要形成社会管理主体正确科学的社会管理意识,就要发挥行政法意识对于社会管理意识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对我国行政法观念意识中的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落后内容进行摒除和改进来促进行政法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相一致。


  四、结语


  进行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运行体系,促进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取得长足发展。而通过改进和完善行政法体系并促进其的有效实施能够使社会管理具有明确的内涵、范围、指导理念以及工作策略,与此同时,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和落实对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理念、实践问题能够起到促进解决的作用。针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工作与法治工作不一致的现象,通过行政法来予以解决,是一种最为恰当和有效的途径,不仅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还能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社会管理对社会整体的推动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一鸣。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分析与研究[J].商情,2017(32):156.


  [2]王雪峰。分析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途径[J].法制博览,2017(18):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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