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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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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18人看过
某某自2005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2008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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