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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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18人看过



    离职证明


      某某自2005年12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某某部门某某岗位,至2008年12月12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2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某某”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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