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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373人看过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刘某于202071日入职,职位为平面设计,入职后,公司与李某签订了试用期协议,期限为3个月。后试用期协议到期后,李某入职的公司再三提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都被刘某各种理由搪塞推辞,后公司因发展需要,对刘某进行调岗,刘某不满公司的调岗决定,无故旷工。直到202011月底,公司又一次提出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考虑自己到时候离职的便利拒绝了,公司便提出辞退刘某。该深圳劳动案中刘某不服,提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让公司双倍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工资。那么劳动纠纷中因劳动者本人一个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到底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呢?

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特指公司有违反劳动规定的行为,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所要承担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则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一个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关的约束。但是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无过错的,则该条双倍工资法律的规定不适用,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对自己在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上无过错,劳动者存在过错要承担举证责任。

我是深圳律师——张律师,有劳动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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