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花市公司是微信小程序“花花在线”的账号主体,在线提供鲜花批发服务,并包邮到店。从2022年7月开始,杜某通过个人微信账号注册成为该小程序的会员进行鲜花购买。为了满足七夕节当天的用花需求,杜某提前十天通过该小程序下单购买了玫瑰等多种鲜花,并支付了货款及运费。花市公司发货后,因运输在途时间较长,杜某收到鲜花时已是七夕节当天,且开箱后发现大部分花材已损坏发黑,满天星花已经发霉,其他花材也因运输路途中长时间闷热无水导致花头下垂、花瓣散软,无法售卖。杜某赶紧从当地市场购买高价花材顶替,遂产生损失。随后,杜某多次通过“花花在线”小程序与客服人员沟通赔偿问题,花市公司对杜某提出的赔偿要求均未予回复。且事后杜某通过拨打快递客服电话得知,快递公司已将快递延误赔偿款赔付至花市公司。杜某遂向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花市公司赔偿货款及损失。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从花市公司经营的微信小程序上下单购买鲜花,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杜某足额向花市公司支付了货款,花市公司有义务按照订单内容按时保质向杜某交付所购鲜花。根据杜某提交的收到鲜花后拍摄的照片、其与售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杜某与快递客服人员的通话录音可知,花市公司向杜某交付的鲜花存在迟延交付情形,且实际收到的鲜花存在花材受损、变色、变形、枯萎等问题。花市公司未能依约向杜某交付所购鲜花,构成违约。故杜某要求花市公司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相应损失,于法有据,判决被告花市公司按照鲜花损坏程度赔偿原告杜某90%的货款2800余元,并赔偿杜某因购花实际支付的运费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