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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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药店你该不该给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游慧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103人看过



[每日医疗法律] 药店员工(化名小A)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药店是否要向小A支付经济补偿金?


游慧律师解答:这个问题要具体讨论,并非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药店一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药店角度上来进行法律分析,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从而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种方式:通过维持与小A的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第二种方式: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小A续订劳动合同。药店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若小A不同意续订,那么,此时药店无须向小A支付经济补偿金。从有利于小A角度上来进行法律分析,如果药店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小A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药店应当向小A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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