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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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常见行政法律风险系列一

发布者:游慧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1671人看过


笔者游慧律师简介:毕业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公管医事法律专业,获得医学学位以及律师证,在校期间,主修医学和法学。

本文笔者游慧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常见行政法律风险及处罚进行整理归纳,提出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政处罚

注意: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起点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案例】舟山XX美容会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发文案号:舟卫医罚〔2021〕12号)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注意: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起点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政处罚

注意: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罚款起点最低为人民币2万元。另,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行政处罚,罚款起点最低亦为人民币2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案例】北京XX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案(发文案号:京东卫医罚〔2021〕074号)


4、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行政处罚

注意: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无效,罚款,对于情节严重,则取消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5、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行政处罚

注意:因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责令改正,警告,并且还得罚款1万到5万之间,情节严重,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XX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发文案号: 宿卫医罚〔2022〕040号)


6、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注意: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令改正,警告,并且还得罚款1万到5万之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案例】XX卫生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发文案号:温卫医罚〔2022〕13号)


7、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行政处罚

注意:若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开除,有关医务人员吊证!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站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案(发文案号: 诸卫医罚〔2022〕15号)


8、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行政处罚

注意: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则开除,有关医务人员吊证!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XX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发文案号:武卫医罚〔2021〕035号)


9、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

注意: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政处罚最重即吊证!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案例】XX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发文案号:浙慈卫医罚〔2022〕8号)


10、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行政处罚

注意: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行政处罚最终即吊证!急诊和急救不受限于诊疗科目范围!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案例】XX内科诊所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案(发文案号:佛禅卫医罚[2020]1002号)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后果:若被处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救济途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规定。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管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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