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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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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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被行政处罚

发布者:游慧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5日|分类:医疗纠纷 |575人看过

游慧律师简介:毕业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公管医事法律专业,获得医学学位以及律师证,在校期间,主修医学和法学。

基本案情:

2020628日至2022110日期间,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20211012日至2022110日期间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服务.

某美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某美甲机构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共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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