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简介:毕业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公管医事法律专业,获得医学学位以及律师证,在校期间,主修医学和法学。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8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服务.
某美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某美甲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某美甲机构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共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