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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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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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援助律师帮助受害者索赔

发布者:段文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165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2011年8月17日15时45分许,受援人李某骑电车下班途中遭受肇事者王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碰撞,造成电动车乘坐人张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的后果,经沛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肇事者与受援者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受援人住了将近一个月的院,出院后依然没有康复,经司法鉴定为: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轻度面瘫构成十级伤残。2011年12月5日我所接受沛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了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办案经过:接受指派后,我所及时与受援人李某取得联系,详细向李某询问了相关交通事故案情始末,并结合该案情对李某作了法律分析。鉴于受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花去较大的费用,向肇事者索赔未果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雪上加霜,受援人上有八十岁卧病在床的父母,下有三个幼小的子女,全家上下只靠受援人一人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生活压力很大,受伤后因得不到赔偿情绪十分暴躁。我所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办理,要求以高度职业责任感,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高质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受援人李某的诉累及诉讼成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所法律援助律师全权代理李某往返奔波于交通事故组、医院,调查核实证据,并多次找肇事者进行调解,但是肇事者却以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拒绝赔偿。承办律师看到肇事者想耍赖,调解无望,便积极为李某准备诉讼材料去法院立案,决定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在走诉讼的道路上,法律援助律师为促成该案快速办理,一方面与承办该案的法官积极和频繁沟通,向承办法官述说受援人李某的家庭极为困难及其心理极度低落的情况,一方面仔细研究该案的详细案情,并从为李某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为案件开庭审理做了充分的准备。通过承办律师的持续努力,该案很快便得以开庭。在庭审中,承办律师充分运用证据和开庭技巧,使得承办法官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支持了受援人李某的诉讼请求。另,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本次交通事故受害人张某的近亲属看到受援人李某的家庭情况极为困难,又因双方的友好交情,自愿放弃了对李某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律师点评:承担本次法律援助的律师在得知本案判决结果时第一时间通知了受援人李某,听到李某的激动满意的话语,承办律师也松了一口气,同时感到了为弱者服务和促使正义得以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幸福与自豪,并越来越感到,在当今社会,律师必须主动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律师职业光荣神圣的使命。此外,在办案过程中,看到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最大受害人张某的近亲属自愿放弃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受援人李某的要求赔偿的权利,承办律师深受感动,因为这一行为虽然对世界来说可能很渺小,但对于张某近亲属来说却真的很大,这体现了普通人的高尚品质,实在是一种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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