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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害公共卫生罪的主体是什么?

发布者:安陆赵川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87人看过举报

1、医疗事故罪

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坏就诊人身体健康。

2、非法行医罪

(一)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二)职业犯,偶而实施一次替别人看病的,不成立本罪,如果导致患者死亡的,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结果加重犯:过失导致患者重伤、死亡。

3、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对他人造成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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