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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600问(第二十五问)

发布者:郑轲语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41人看过

25、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回购协议》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处理。若从当事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和合同目的及履行情况看,双方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以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为例实现资金融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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