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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和保险公司怎么赔?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453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一个十级伤残应如何赔偿?车辆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赔偿该怎么赔付呢?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8日19时20分许,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周灶村后段自东向西方向行驶,因不按操作规定行驶,撞到自西向北方向步行的王,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对事故无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王紫涵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救治( 共住院9天),被诊断为左小腿多处皮肤挫擦伤,后因病情需要转院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36天),被诊断为左下肢车祸伤后皮肤缺损并感染,后又在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67天),住院期间留有陪人。经伤者本人委托,2017年12月8日,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1、被鉴定人王紫涵的损伤达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王紫涵行左下肢瘢痕修复的后续医疗费约5万元。

驾驶的粤E90J91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是杨,该车辆在被告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据此,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所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1、医疗费(已付)

  2、后续治疗费:50000元  

3、住院伙食费:100元*112天=11200元

  4、护理费:100*112=11200 

5、交通费:1000

7、残疾赔偿金:75368.6

37684.3/年×20年×10%75368.6

  8、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合计:159768.6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在本案产生的经济损失已经超出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的范围,但未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的范围因此被告人寿保险佛山公司应在交强险的上述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07568.6(10000 +97568.6)超出交强险上述赔偿限额部分为 52200(159768.6-107568.6)由被告人寿保险佛山公司在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原告赔偿

综上,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159768.6元;

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1、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建议伤者先将伤情治疗稳定后再处理。本案中伤者一共住了三次院并发生感染加重,司法鉴定也是根据最终伤情而得以评上十级。

2、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的范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如未超出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反之如有超出则由各责任方根据过错按责承担。如在交强险外购买了第三者商业险,则超出交强险部分仍由保险公司相应承担。

3、本案中赔付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但事故车辆购买了商业险,故而最终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肇事司机和车主本人虽是全责,但并无需承担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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