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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索赔案被发回重审,投资者获赔有望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金融证券 |329人看过


针对圣莱达虚假陈述案投资者一审败诉的裁判结果,浙江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浙江省高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强调,重审在确定投资者实际损失的同时,还要依法判断圣莱达实际控制人覃辉、时任董事长胡宜东等高级管理人是否同样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圣莱达因虚增收入及利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2018〕89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4号)认定,圣莱达存在如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据此,圣莱达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实际控制人覃辉被给予警告,处60万元顶格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胡宜东被给予警告,处30万元顶格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包括时任财务总监康璐在内的12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被分别采取处罚措施。


圣莱达(002473)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圣莱达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9日前买入圣莱达(002473)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圣莱达(002473)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与董劼律师联系,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维权信息。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董劼律师

电话/微信:1391812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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