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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虚假陈述案投资者一审全额胜诉,索赔持续征集中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公司法 |433人看过


1026日,天成控股发布最新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截至公告日,法院已作出224份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天成控股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需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约3911万元。


天成控股因公告虚假业绩报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18]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成控股在与云南西仪股份的资产置换事项中,在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公司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构成了《证券法》所禁止的虚假记载行为。具体经过如下:2017年1月25日,公司以董事会公告的名义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称,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17年4月23日,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将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亏损9700万元;2017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天成控股2015年、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连续2日跌停。

 

据此,天成控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王国生、马滨岚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周联俊等3位董事、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ST天成(600112)投资者索赔条件


5月24日,因违规对外担保9230万、控股股东以借款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201万元,天成控股股票被ST戴帽;半个月不到,公司又收到了贵州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了公司涉违规担保3.95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6亿、虚增固定资产套取资金3700万及重大诉讼、10.35亿资产被冻结、2.57亿资产被抵押质押、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这七大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问题。2018年因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引发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还在诉讼中,天成控股实施违法行为时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由此可见,行政罚款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要求公司支付民事赔偿很有必要——故意触犯法律就应该付出相当的代价。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2017126日至2017424日前买入ST天成(600112)股票,并在20174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天成(600112)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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