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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涉“假”上市,投资者可正式提起索赔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公司法 |365人看过


昨日,证监会正式对欢瑞世纪及其关联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两年调查,证监会查明,欢瑞世纪在借壳上市前及重组完成后持续财务造假,因此,证监会对参与信息披露造假的各方均进行了处罚。


欢瑞世界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的[2019]3号、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欢瑞世纪等涉案方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在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欢瑞影视作为涉案重组的有关方,2013年至2014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9700万元,2013至2016年上半年累计少计提坏账准备约1200万元,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累计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约7400万元,导致重组标的公司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据此,欢瑞世纪、欢瑞影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钟君艳作为欢瑞影视实际控制人、欢瑞世纪董事长被给予警告,并因多重身份被处以合计90万元顶格罚款;陈援作为欢瑞影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合计60万元顶格罚款;其他相关责任方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5-30万元罚款。

 

重庆监管局作出的[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欢瑞世纪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283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835万元,同时,欢瑞世纪未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法占用欢瑞影视资金800万元及资金余额3800万元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据此,欢瑞世纪被责任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董事长钟君艳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责任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欢瑞世纪(000892)投资者索赔条件


2016年,欢瑞世纪借“万年老壳”星美联合上市,总算是完成了公司自2011年起即开始筹划的上市事宜。但从证监会调查的情况来看,欢瑞世纪能顺利上市主要靠虚假的信息披露实现。自2013年起至2016年连续四年,欢瑞世纪及其关联方欢瑞影视持续给财务数据注水;同时,为留住一众流量艺人,如前述处罚决定中的李某、杨某等,公司也存在多笔违规资金占用且故意不予披露的情况。欢瑞世纪利用多种造假手段欺诈上市后,公司股价从最高点16.5元左右持续下跌至3.46元,当下,因造假手段被揭露受到行政处罚,公司还需应对即将开始的投资者索赔。但是,当红艺人们抛售股权后早已纷纷解约离开,实际控制人钟君艳、陈援夫妇依靠欢瑞世纪也已经挣得盆丰钵满,受到损失的只有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必须为恶意造假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对欢瑞世纪提起索赔:

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买入欢瑞世纪(000892)股票,并在2017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000892)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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