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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虚假陈述案已有多个和解获赔案例,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公司法 |307人看过


根据公司最新《关于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及“一对一”和解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19712日,公司已与986名因虚假陈述向法院起诉的中小股东通过法院以“一对一”调解的方式达成和解,公司共计支付赔偿金约5558万元,支付诉讼费约38万元。因本案诉讼时效还长达一年多,因此,投资者仍可积极加入索赔。


佳电股份因恶意调节利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认定,佳电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的方式,虚增2013年利润1.5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虚增2014年利润0.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706.86%。虚增完成后,通过多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的方式,公司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起开始逐月消化,累计调减2015年利润1.98亿元。

 

据此,佳电股份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某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同时,因其属于组织策划者,还被采取了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兼财务梁喜华等直接参与或未对财务报告提出异议的21位高级管理人员也都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20万元罚款。


佳电股份(000922)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对佳电股份提起索赔:

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买入佳电股份(000922)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佳电股份(000922)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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