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经营无证服装加工厂,受上游人员委托,在厂房内组织工人生产加工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的裤子,涉案成品共计440条,经价格鉴定涉案金额近19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本案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主犯,依照量刑标准有判处实刑三年以上的刑事风险。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资料、价格鉴定文书、现场勘验材料、讯问笔录等全部卷宗,逐一梳理生产模式、货品管控、涉案产品去向、当事人归案表现等案件细节,锁定涉案货品当场全被查获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后全程如实坦白等多项从轻量刑事实,围绕上述关键情节制定辩护方案,开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适用缓刑。
二、案件结果
1. 涉案金额近19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经李晖律师有效辩护,法院采纳多项从轻辩护观点,当事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 当事人先期羁押时间不再继续收监服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3. 涉案假冒衣物全部依法没收销毁,无额外加重处罚。
三、律师价值(李晖深挖全案细节,从主观、客观多维度论证从轻理由,涉案近19万元重罪情形下成功争取缓刑)
1. 针对涉案价格鉴定细致质证,客观梳理案件计价争议
李晖律师仔细核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意见书,围绕鉴定采用品牌正品市场价核算货值的计算方式提出质证意见,从实际为来料加工、仅收取加工费、无品牌商品销售获利等客观事实出发,主张鉴定金额偏高,从犯罪实际获利角度降低案件恶性程度评价,为后续从轻量刑铺垫事实依据。
2. 立足涉案物品管控事实,证实侵权产品未流入社会,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
律师结合扣押清单、抓捕经过等书证查实,全部假冒裤子在生产环节就被公安机关现场查扣,货品没有流向市场流通销售,没有对品牌方商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实际大范围损害,从客观危害层面论证本案社会危害性有限,成为法院从轻量刑重要理由。
3. 核查当事人前科记录,固定初犯偶犯从轻量刑条件
李晖律师调取当事人身份及过往违法犯罪档案,确认当事人此前没有任何刑事、行政处罚记录,属于初次犯罪,无前科劣迹,主观上无长期制假售劣的犯罪习性,依托初犯量刑规则向法庭申请从宽处罚。
4. 多次看守所会见沟通,促成当事人全程坦白认罪悔罪
案件办理期间,李晖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向当事人讲解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法律规定与量刑规则,梳理认罪从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自侦查阶段至庭审全程稳定供述全部生产加工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律师当庭将坦白情节作为核心辩点请求从轻处置。
5. 结合当事人获利模式,论证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李晖律师梳理合作模式,查实当事人仅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只赚取加工劳务费用,并非自主采购原料、自主定价对外大批量销售假货牟利,区别于专门大批量制假售假的经营性犯罪,以此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不深。虽从犯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多角度辩护帮助法官全面权衡全案情节。
6. 汇总多项从轻事实,构建系统化辩护思路促成缓刑判决
李晖律师整合涉案货品未流入市面、初犯无前科、归案如实坦白、仅赚取加工费等多项从轻情节,在庭审逐项说理论证,除从犯及价格异议未被采信外,其余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在涉案金额近19万、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利前提下,成功帮助当事人适用缓刑。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李晖律师:
1. 开办小加工厂受托代工贴牌产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2. 涉案金额十几万至几十万,被公诉机关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
3. 假冒商品当场被查获未流入市场,想要争取缓刑、避免实刑关押;
4. 仅收取加工费、没有对外销售成品,初次触犯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
李晖律师深耕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擅长从货物流向、获利方式、涉案金额、主观过错、前科情况多角度拆解案件,多起高额涉案标的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从轻判决。
李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