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福田区一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窗框砸伤,经抢救无效离世。我们在痛心这个小生命悲惨遭遇同时,也向大家普及高空坠物应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空坠物谁来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看看汪腾锋律师的分析。
一、高空坠物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即某人被砸伤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二是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即某人砸伤,却不知道坠物来自具体何处。
1.主体明确的高空坠物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三、高空坠物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所有权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谁来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就分析到这了,如有法律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汪腾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