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1.作案起因与过程2009 年上半年,当事人张某与商城县双椿铺供销社原主任(已故)合谋,通过办理虚假身份证件,借用已故人员身份违规办理供销社职工养老保险手续。自 2009 年 12 月起,张某一直使用该虚假身份领取养老金,并按要求每年完成社保年检。
2.双重参保与主动停领2018 年 3 月,张某用本人真实身份办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次月开始正常领取养老金。因担心违法行为暴露,其在 2018 年 4 月注销了虚假身份信息,并从 2022 年起不再办理该养老金年检,该笔养老金于 2022 年 10 月停发。
3.涉案金额与退赃情况经核查,200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张某借助虚假身份累计骗取养老金 324473.11 元。2025 年 7 月社保部门发现问题后,张某先行退还 54473.11 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又补缴 270000 元,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4.案件立案与审理当地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受理并开庭审理。张某接到民警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三、律师代理过程
本案由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邹文娟律师担任当事人张某的辩护人,具体代理工作如下:
1.核对案情,认可案件定性邹文娟律师全面梳理案卷材料、资金流水与案件细节,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2.梳理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实际情况,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提出多项从轻理由:当事人构成自首;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未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本案系共同犯罪,当事人仅配合提供材料、听从他人安排,属于从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领取款项均用于日常养老开支,且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系初犯,过往无违法记录;当事人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身体条件较差;其家属年迈且身患重病,需要专人照料。
3.出具专业量刑意见结合量刑相关规定,律师逐一核算各项从轻情节对应的量刑减让幅度,请求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对当事人从宽处理。
四、判决结果
现有文书未展示完整判决内容,结合案件事实与辩护意见,核心裁判要点如下:
1.法院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冒领养老金,涉案金额巨大,诈骗罪罪名成立;
2.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备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高龄患病等多项从轻、从宽情节;
3.结合当事人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以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作出判决,完整判决详情可查阅 (2025) 豫 1524 刑初 341 号刑事判决书。
五、律师个人总结(邹文娟)
1.案件核心特点本案属于典型的社保诈骗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因法律意识薄弱,轻信他人违规办理双重养老保险,触犯法律。案件跨度十余年,好在当事人中途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全额退赃,整体犯罪情节较轻。
2.辩护思路复盘本案采用认罪认罚 + 叠加多项从轻情节的辩护策略。尊重案件事实与法律定性,不做无罪辩护,同时充分挖掘自首、从犯、全额退赃、高龄患病、家庭困难等各类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法理与情理。
3.普法警示养老金属于国家民生保障资金,虚构身份、重复参保、冒领养老金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提醒广大民众提高法律意识,切勿相信违规代办社保、额外领取养老金等不实说辞,避免因一时贪念承担刑事责任。
邹文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