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2)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3)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因此,在绝大多数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取得谅解,有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该收条和谅解书适用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获得收条和谅解书后应向有关办案单位提交,有助于案件的处理)
收条和谅解书
今收到xx家属代为赔偿yyy元,至此我的损失已经全部赔偿完毕,我愿意对xx表示谅解,恳请司法机关对xxx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出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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