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东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XX机械(深圳)有限公司订购数码切割机一台,约定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80万元,付款方式为20%的定金在签订合同后马上支付,合同金额的70%在机床到货后两个星期前支付,合同余额10%于机床安装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签订后XX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积极履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但东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告无果后,XX机械(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律师点评
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较为清晰,买方主要是履行付款义务,而卖方则是履行交货义务,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拒收货物或延迟支付货款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三、建议或意见
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角度,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应该及时行使催告的权利,一方面可以提示对方付款,另一方可以为后续可能涉及到的诉讼提供有力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