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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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谁是接受劳务一方?

发布者:刘军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2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基本情况:

    陆X系A公司员工,A公司与B公司共用一个仓库。B公司的客户指派司机王X来B公司处拉货,货物装好后,司机王X担心下雨弄湿货物,故要给车加盖雨布。B公司无人员安排,王X随即提出出钱让B公司的人找两个人帮忙。B公司的人找到A公司的陆X等三人帮忙加盖雨布,然陆X在加盖雨布时,从车顶摔下,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陆X将B公司以及司机王X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金额合计人民币20多万。

   

     2 . 律师点评


     作为B公司的代理律师,面对陆X坚持主张自己就是给B公司提供劳务的主张,从劳务的形成过程以及劳务的费用的的支付等多环节收入,证明接受劳务的一方是司机王X,B公司的人员仅仅是从中介绍,按照谁接受劳务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由司机王X承担方责任。
     后法院判决陆X自己承担70%的责任,司机王X承担30%的责任,B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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