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情况:
董**原来是XX厂的员工,在工作时与XX厂及XX公司对于工资结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等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点评:
该案件经过劳动仲裁,法院的一审,二审之后终于结案。本案的主要焦点为:1、如何认定董**的工资结构;2、XX厂及XX公司是否应支付董**入职以来的加班工资;3、XX厂及XX公司是否应支付董**带薪年休假工资;4、XX厂及XX公司是否应支付董**经济补偿金等。
建议或意见:
董**在诉请中要求XX厂、全红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法院不作审理的原因在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所以提醒劳动者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要准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