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肖雅然律师接受都凯润公司的委托,作为代理人为该合同纠纷案二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经过本人代理工作,最终为都凯润公司减少约八千万元的损失。
重庆渝北华地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公司”)与重庆市都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凯润公司”)合同纠纷案,一中院作出(2018)渝01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都凯润公司支付华地公司土地款滞纳金、资金占用利息、土地补偿款共计约九千万元。都凯润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肖雅然律师接受都凯润公司的委托,作为代理人为该合同纠纷案二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经过多次反复开庭质证和辩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民终20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最终判决都凯润公司仅承担三百余万元的滞纳金,最终为都凯润公司减少约八千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