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人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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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XX、吴XX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者:罗人方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2414人看过 举报

2022-06-28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3127执保26号

申请保全人:伍XX,女,199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人方,湖南XX律师。

被保全人:吴XX,男,1993年10月6日出生,土家族,住永顺县,公民身份号码:433XXXX2719********。

关于申请人伍XX与被申请人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22)湘3127民初4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永顺县人民法院万坪人民法庭于2022年3月25日移送执行,裁定书确定:冻结被申请人吴XX银行存款和网络存款人民币5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吴XX的保险、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证券、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采取查询措施,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8日对被申请吴XX的微信、支付宝账号、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申请金额为50000元,实际控制被申请吴XX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共计267.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2年4月8日对被申请人吴XX的不动产登记及住房公积金采取查询措施,查明被申请人吴XX无不动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

本院认为,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湘3127民初46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3127民初468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罗人方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办理案件的方式总是以高效、快捷、保证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3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取保候审
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1433120********34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