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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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最终获不起诉

发布者:胡发华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63人看过 举报

2026-05-18

律师观点分析



202X年,当事人李某(化名)因伙同他人盗窃一家烟酒行,涉案金额约1.2万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李某家属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胡发华律师担任辩护人。胡律师经会见、阅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赃物已退、被害人无追究意愿,李某社会危险性较低,无继续羁押必要。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胡律师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无前科、认罪态度好、已取得谅解、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等角度充分说理。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李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律师继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最终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从刑事拘留到不批捕、取保候审,再到不起诉,当事人未留下犯罪记录,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胡发华律师,就职于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政府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1361120********66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