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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追索欠薪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作者:陈曦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劳动者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然而,当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却常常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充分,难以及时依法维权。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友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等;能够证明自身薪资水平及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材料,如工资单、工资卡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欠条、相关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等。

  律师补充:

  无论是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受理投诉和案件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想要维权首先要收集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若手里持有劳务合同/用工协议原件,建议进行妥善保管,最好拍照留存或彩色扫描,以防不慎遗失;若手里没有劳务合同/用工协议,可以找用工方索取,并对索取过程进行录音,若拿不到原件,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已签订过劳务合同/用工协议的证据,拿到之后进行妥善保管,有条件的话去打印店彩色扫描或拍照进行留存。

  在获取在职工友的证言时,最好是找比较值得信任且是在职的工友进行证明,另外在提取工友书面证言的同时最好进行录音录像,以免后期工友因考虑其他因素不愿意出庭作证,此时该视频证据就可以作为书面证言的佐证在法庭上播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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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律师,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工伤保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1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