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朱某与被告唐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长子唐某甲与次子朱某甲。婚后初期双方虽有共同生活,但感情基础薄弱。唐某长期存在酗酒恶习,醉酒后频繁对朱某实施辱骂与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朱某不堪忍受,双方自2019年起正式分居。分居期间,朱某拉黑了唐某的联系方式,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朱某曾于2025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判决生效后,双方依然维持分居状态,矛盾持续恶化。为此,朱某委托张显钊律师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两子由其抚养,唐某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唐某在答辩初期对朱某的主张均表示不同意,但未能提供双方感情未破裂的有效证据。其次是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确定。两子长期跟随朱某生活,就读于某小学和某幼儿园,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双方对朱某直接抚养两子无异议,但对抚养费数额存在分歧,朱某主张每月三千元,而法院需结合唐某月收入五千元至八千元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进行酌定。最后是探视权的行使细节。由于涉及寒假及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双方对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及交接安排需要明确界定,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唐某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朱某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不宜改变现有生活环境,确定两子由朱某直接抚养。结合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定唐某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两子抚养费各八百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关于探视权,法院作出细致安排:每年暑假唐某可接走孩子共同生活10至15天;寒假及春节期间,按农历奇偶数年交替安排除夕前后的生活时间;此外唐某每月可与孩子各视频通话一次。关于财产及债务,因双方均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确认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元由朱某承担。
【律师价值】
张显钊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证据组织与专业判断上,针对前次起诉被驳回的情况,张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分居满一年及对方存在家暴恶习的证据,精准论证“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其次,在策略制定与客户沟通方面,张律师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当事人收入状况,合理调整抚养费诉求,并协助法院细化探视权条款,特别是针对春节等节点的交替抚养方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抚养权,又兼顾了孩子的亲情需求,高效化解了婚姻危机。
张显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