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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签致人重伤二级,尚凯律师辩护“过失致人重伤”获缓刑

发布者:尚凯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4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手记|烧烤签致人重伤二级,尚凯律师辩护“过失致人重伤”获缓刑

案情简述
当事人祖某某(女,22岁)在其哥哥的烧烤店帮忙期间,因顾客周某某酒后滋事、挑衅并泼水浇灭炭火,情急之下随手将手中的6根羊肉串签掷向对方,其中一根刺入周某某左眼,致其重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提起公诉,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

争议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是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这直接决定了罪名的轻重与量刑空间。

尚凯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1. 主观上无伤害故意:被告人行为动机是制止被害人的持续挑衅,并非追求伤害后果。工具为随机拿起的日常物品,动作是近距离随手甩掷,无法精准瞄准,眼部受伤系多重偶然因素叠加,不具备伤害的明确故意。

  2. 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被告人虽明知烤肉签可能造成划伤,但无法预见会造成重伤后果,符合过失犯罪特征。

  3. 量刑情节充分有利

    • 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 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

    •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尚凯律师关于“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过错”“自首、认罪认罚、和解”等关键辩护意见,虽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但在量刑上充分体现从宽精神,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当事人免于实刑,得以回归社会。

尚凯律师提示
“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决定罪名的轻重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尤其在冲动型伤害案件中,行为动机、工具性质、动作方式、预见可能性等细节,是辩护的关键切入点。精准把握证据与法理,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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