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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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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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生物制剂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海关商检 |600人看过

(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后转岗律师行业,从事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的办理。)

近日,广州海关查获一起利用进境小型船舶藏匿走私生物试剂和高价值货物案,涉案货值逾300万元。其中,查获189支生物试剂,主要为人体血液样本。部分血液样本还被检测出登革病毒和肝炎病毒。详见新闻:http://news.cnhubei.com/content/2021-07/13/content_13929694.html

那么行为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海关律师邵永飞认为:

生物制剂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走私生物制剂入境,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但根据司法解释,无论是数量还是价值都是达不到该罪的追诉起点。

值得注意的是,生物试剂中检测出登革病毒和肝炎病毒。我国刑法第332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该罪要求的“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登革病毒和肝炎病毒不属于此类病毒。因此,走私入境生物试剂虽然被检出病毒,但不会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走私行为人走私生物制剂入境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尤其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国家对走私入境血液制品与走私出境血液制品的法律规制是不一样的,根据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走私出境我国人类遗传物资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具体要求见笔者文章《走私犯罪的新成员——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另外,行为人走私其他高价值货物,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主要以偷逃税款为基础追究刑事责任。逃税数额与量刑关系详见笔者文章http://lawyers.66law.cn/s2427325069f0b_i952801.aspx,当然还要考虑行为人在具体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


感谢阅读!

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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