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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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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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口头发构成走私罪吗?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1276人看过

(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后转入律师行业主办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

近日黄岛海关查获12吨未经处理人发,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经梳理清洗加工的人发”,实际为用不同颜色尼龙绳杂乱捆扎的未经处理人发。现场查验关员介绍,这些人发未按照发梢和发根顺序整理,外表及内部清晰可见碎屑、绒絮、杂草等异物,且带有明显刺鼻性气味。

下一步处置情况新闻中只说了“海关已暂扣货物,待进一步处理。”

围观吃瓜的朋友们看到这里想必一脸懵进一步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

俗话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何处理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的且听邵律师一一道来

1.头发是否允许进口

头发能否进口要看其是否符合进口的标准根据税则经梳理稀疏脱色或者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是允许进口的最惠国关税率8%普通关税率100%是允许进口的而未经加工的人发无论是否洗涤和废人发均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明确列明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是禁止进口的

2.申报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是否构成走私

从新闻中我们看到,货物申报品名为经梳理清洗加工的人发也就是申报的是允许进口的人发而实际货物为用不同颜色尼龙绳杂乱捆扎的未经处理人发也就是我国按照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管理的未经加工的人发那么申报的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呢答案是不一定是否构成走私除了要求客观上存在伪报瞒报夹带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外还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也即走私故意如果行为人知道货物的真实状态而故意申报虚假的品名想蒙混过关那么就涉嫌走私废物罪如果行为人想进口的货物本来是“经梳理清洗加工的人发”但由于卖方装错货或者欺诈等原因导致实际货物为固体废物由于行为人对固体废物不明知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因此其是不构成走私的(2017)01刑初155案例中虽然法院认定进口的最后一票货物是废人发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但同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存在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废人发的主观故意而最终宣告全案无罪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欺诈买方的事情并不罕见如前几日老港海关接受申报进口的100吨“铜原矿”,合同中约定货物铜含量为23%。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表面光滑,而没有普通铜矿石的铜锈。经取样送检,该货物实际铜含量仅为0.08%,与合同中申报的23%相差甚远。经鉴定为“天然脉石”,是没有冶炼价值的普通石头在该情事中卖方就涉嫌欺诈。

3.走私进口脏人发构成什么罪

如前所述如果行为人明知货物的真实状态而伪报货物品名进口脏人发行为人就涉嫌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数量达到5吨,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25吨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闻中脏人发达到12显然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因走私废头发而被判处走私废物罪的案例如(2014)东中法刑二初字第46号案件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就因为走私废头发而被追究走私废物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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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对低报价格走私跨境电商走私代购走私绕关走私夹藏夹带走私瞒报走私伪报走私等各种走私模式均有深入研究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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