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后转岗律师行业,从事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的办理。)
案情简介:
近日,海关查获一起藏匿茅台酒进境案件。
澳门女子欧阳某乘坐电动轮椅,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查验过程中发现欧阳某存在藏匿物品的嫌疑。关员将欧阳某妥善安置后,对其轮椅进行了仔细检查。经查,发现轮椅坐垫下面平铺着一层厚厚的海绵垫,海绵垫下面整整齐齐地码着10瓶茅台酒及压扁捆好的酒盒。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
行为人藏匿茅台酒进境(走私出境也是一样的),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追究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
1.刑事责任
茅台酒属于应税商品,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行为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如果逃税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则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逃税数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即使逃税数额未达到10万元,也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除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在扣的走私茅台酒也会予以没收。
自然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标准如下:
1.逃税10万以上不满50万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50万以上不满250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税250万以上,或者具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同时对行为人并处逃税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档的标准。那么,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2.行政责任
走私茅台酒,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走私茅台,也要追究行政责任,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海关法》以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走私应税商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可以并处逃税数额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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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