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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是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作者:崔术明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8次举报

有哪些是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确实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可见,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重要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个人简介:崔术明,男,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系,擅长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等各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伤案件、人身损害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风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