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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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专职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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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作者:张波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次举报

管制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某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被管制的罪犯需要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取得外出证明。到达和离开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由目的地公安派出所在外出证明上注明往返时间及表现情况。返回执行地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将证明交回公安机关。


张波律师,南充人,南京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四川贵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期间办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擅长民商事纠纷、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贵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22104352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