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刑事|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自首、认罪认罚、缓刑
代理律师:黄亚飞 律师(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被告人闫某
审理法院:河南省**市**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6)豫 0102 刑初 ** 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闫某在经营超市期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烟草制品,涉案销售金额共计 667597 元,违法所得 104413.91 元,公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在五年以上量刑。被告人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已全额退出违法所得。
辩护要点:黄亚飞律师提出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已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结合被告人身体状况及家庭实际情况,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闫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被告人闫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零五千元;违法所得 104413.91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亚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