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春明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谈恋爱时转的钱,分手后能要求归还吗

发布者:卢春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14205人看过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因此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直至对簿公堂,恋爱期间情侣转账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网友咨询:

  谈恋爱时转的钱,分手后能要求归还吗?

  律师解答:

  需要结合具体金额、金额大小以及情境等综合考量。

  1、构成借贷关系时,转的钱可以要求归还。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关系生效需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合意,二是实际交付借款。

  2、构成赠与关系时,转的钱不能要求返还。

  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的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自有其特点,比如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金额520、1314、5200,转账次数多、金额普遍较小、遇月底发工资或节假日期间转账。从现实中恋爱习惯来看,通常为基于爱情的金钱赠与,最典型的就是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金额520、1314、5200,分手后也不应当归还。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

  律师补充:

  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包括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

  法律对基于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情侣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一般不会留有书面凭证,只有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记录。若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难以支持借款诉讼请求。

  由于恋爱期间双方存在特殊的人身关系属性,产生争议时,法院很难还原双方在以恋人身份生活期间的真实过程。因此,恋爱期间对于资金的往来能够做出约定则明确约定,理性恋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