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岗降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销售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解除通知书、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21年9月入职,公司在未协商一致、未出示考核依据、未证明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单方调岗降薪,当事人书面回复不同意。随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载明具体违纪行为、未履行法定程序。当事人委托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袁艳萍律师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连续工作满1年享有年休假,未休的应支付额外200%工资报酬。
三、律师代理思路
第一,调岗降薪违法。 调岗降薪必须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行为无效。
第二,违法解除“三要件全缺”。 (1)制度无效: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未公示;(2)事实不足:解除通知未载明具体违纪行为;(3)程序违法:未通知工会。
第三,提成应予支付。 达成发放条件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拒付。第四,未休年假应支付额外工资。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3,000元、提成264.6元、未休年休假工资6,202.8元、违法解除赔偿金53,964.32元,合计63,431.72元。
五、对当事人的启示
调岗降薪,书面拒绝。解除通知,必须具体。证据为王。年休假权利不可忽视。及时委托律师。
袁艳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