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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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是投资?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袁艳萍律师代理被告成功抗辩

发布者:袁艳萍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6-29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民间借贷、投资纠纷、名为借贷实为投资、股权认购、微信聊天证据

代理律师:袁艳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结果: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偿还任何款项。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多年朋友。原告主张,被告于2021年2月向其借款5万元,2022年1月又以开店资金周转为由借款10万元,合计15万元,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6.48万元。


被告委托袁艳萍律师代理应诉,提出核心抗辩:


5万元借款已通过双方合意转为投资款;


10万元自始即为投资入股款,并非借款;


原告实际参与店铺经营,具备股东身份特征,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二、关键证据与裁判要点

证据/事实 法院认定

2021年2月转账5万元,备注“球鞋店借款” 虽初始为借款,但后续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已合意转为投资

2022年1月转账10万元,备注“股份认购金” 原告本人转账时即注明为股份认购,非借款

被告出具的收条载明“入股23号球鞋站” 书面确认投资性质,原告未提出异议

2024-2025年微信聊天:原告称“我的股份”“承担15%亏损”,要求“撤本金” 原告自认股东身份,并主动提出按比例承担亏损

原告曾参与店铺改名、制作物料、收发球鞋等经营事务 远超一般借款人的行为边界,佐证投资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应提供借贷合意的证据。本案中,转账备注、收条内容、事后清算沟通均指向投资关系,原告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经释明后,原告仍坚持民间借贷案由,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律师策略与价值

袁艳萍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以下突破口:


还原资金性质——从转账备注、收条文字、聊天语境等细节,论证10万元自始为投资,5万元已转化;


利用原告自认——原告在多次沟通中主动提及“股份”“亏损比例”“撤本金”,形成对己不利的陈述;


打破借贷外观——通过店铺经营参与记录,强化原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事实。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款项性质并非一成不变,双方事后行为、书面备注、沟通内容都可能改变法律关系认定。 对于出借方,若接受“入股”“分红”等安排,需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对于收款方,保留完整沟通记录、转账备注及书面确认文件,是抵御“事后变脸”的有力武器。


四、总结

民间借贷与投资合作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共担风险、是否参与经营、是否有固定收益承诺。 本案中,原告虽起诉“借款”,但所有证据均指向投资,法院最终驳回诉请,被告无需还款。


如果您面临类似“名为借贷,实为投资”或“借款转投资”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避免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导致败诉风险。

袁艳萍律师,四川大学硕士,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擅长民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611565766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15101202611565766 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