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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帮追回尾款和违约金利息

发布者:孙斐然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1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潘某2021年与陈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约定将名下房屋出卖给被告陈某某陈某某指定李某某作为过户落定人。后潘某和李某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日,潘某陈某某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是每日万分之五,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起诉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陈某某和李某某仅仅支付了部分价款,至今尚欠房屋转让款92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潘某无奈,只好委托孙律师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根据上引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庭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陈某某李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潘某某购房款 920000 元及截止至xxxxxx日的违约金 37354.52 元,此后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限被告陈某某李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潘某某律师费 40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2235.61 元;

三、驳回原告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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