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我方当事人为供应链企业,多年向某个体超市供应日用品、家电,双方每年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我方支付三家门店铺底货款合计 8 万余元。2024 年末双方终止合作,我方多次要求超市返还铺底货款,对方均拖延拒付。当事人委托我方起诉,起诉后根据对账情况调整诉求,主张返还货款 6万余元并按 LPR1.5 倍计收逾期损失。
二、案件分析
1.证据完整:有历年供需合同、对账凭证、终止合作沟通记录,铺底货款金额、逾期起算时间清晰;
2.法律依据充分:对方占用铺底资金拒不返还构成违约,我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符合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标准;
3.被告经济困难,单纯判决易出现执行难,调解一次性结清更利于当事人快速回款。
三、案件结果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及对应逾期损失;若逾期未付,我方可就全部未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债权全部落实。
四、办案心得
处理供货铺底货款纠纷,事前留存对账、合同、沟通记录是维权关键。本案未机械等待判决,结合被告资金困难现状推动调解,既避免漫长审理周期,又明确违约强制执行条款,从源头降低后续执行风险。企业合作终止后应及时结算铺底资金,一旦拖欠尽早通过诉讼固定债权,保障资金回笼。
郑丽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