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君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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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离职时扣工资吗

作者:韩君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8次举报


公司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离职时扣工资吗


一、公司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离职时扣工资吗?

不可以,员工有离职的权利,公司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不代表员工不能离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若公司不愿意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跟员工沟通,咨询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如果员工坚持要离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就必须要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的工资,当然,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员工离职时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韩君君,女,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诉讼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王来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3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