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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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婷婷律师代理(原告)上海餐饮老板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判决返还476万

发布者:鲍婷婷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27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赠与合同纠纷|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相关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令收款方返还4,766,175.1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鲍婷婷律师

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判决日期:2024年6月21日

一、案情简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向案外收款人转出大额款项。原告发现部分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后,认为相关款项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大额处分未经其同意,损害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权利,遂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应款项。

从已查明的资金往来看,相关转款并非一次完成,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个渠道持续发生,笔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其中,裁判材料记载了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期间通过微信发生的多笔转款,合计664,669元;另有2023年5月12日通过支付宝转款100,000元等记录。除上述款项外,案件中还有数量较多的银行转账及其他支付记录,需要逐笔核对。

案件审理中,各方对资金往来的总额、性质及法律后果存在明显争议。原告主张,涉案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款方未经其同意,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处分给案外收款人,相关赠与应属无效。对方则围绕双方是否共同生活、部分款项是否属于借款或其他合理支出等问题提出抗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院没有因为双方存在持续资金往来,就把全部转账一律认定为赠与。裁判材料显示,2020年11月27日一笔150,000元转账、2021年1月31日一笔200,000元转账附有“借款”备注,法院据此未将该部分款项纳入赠与返还范围。对于其他款项,法院结合转账记录、聊天内容、款项用途、当事人陈述及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逐项审查。

二、接受委托时的主要难点

现有材料有限。委托初期主要掌握部分转账记录和少量聊天截图,尚不足以完整反映全部资金往来。

资金笔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需要逐笔核对转款时间、金额、备注、用途及资金来源。

并非所有转账均可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需要区分借款、日常消费、合理对价及其他不同性质的款项。

除取得有利判决外,还需关注后续财产线索和执行衔接,才能更充分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办案思路与工作重点

第一步,锁定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过婚姻关系证明、收入和财产来源材料,说明涉案资金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据此明确案件审查的财产基础。

第二步,重建完整资金脉络。围绕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等支付渠道,对已经掌握的流水按时间顺序汇总,将转款时间、金额、收款账户、备注和可能用途逐笔列明,再与聊天记录、相关生活节点及各方陈述进行对应核验。通过这种方式,把零散截图转化为能够相互印证的资金证据链。

第三步,区分每笔款项的法律性质。对于无明确对价、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且持续流向特定收款人的款项,重点论证其无偿处分属性;对于标注借款、存在合理对价或用途证据的款项,则单独审查,避免把不同性质的资金往来混为一谈。

第四步,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组织论证。重点说明涉案处分金额大、持续时间长,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告对相关转款并不知情,也未作出同意表示;无偿处分行为直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处理权。

第五步,精确确定诉讼请求及返还范围。根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款项提出返还主张,同时对备注为借款或证据不足的款项作出区分,以增强诉讼请求与证据之间的对应性。

四、本案争议焦点

涉案转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款项是无偿赠与、借款,还是具有合理对价的正常支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实施大额财产处分,其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在金额和款项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返还范围应如何确定?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相关赠与行为可能因违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同时,法院并未将全部资金往来一概认定为赠与。对于备注为“借款”的部分转账,法院未按照赠与款项处理;对于缺乏证据支持的抗辩意见,法院亦未予采纳。

六、裁判结果

确认相关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判令收款方返还原告4,766,175.1元;

以4,766,175.1元为基数,按照判决确定的标准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处理。

七、执行进展

取得生效裁判只是权利实现的第一步。判决确定收款方应当返还4,766,175.1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但义务方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原告随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代理团队继续整理并向法院提交已掌握的财产及行踪线索,配合法院推进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督促履行。因被执行人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院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脱敏后的拘留决定书,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0日。拘留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并促使义务人履行,并不改变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

与此同时,为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签发搜查令,指派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居住场所开展搜查。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法进入相关住所,对现场物品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现场工作包括查看有关空间、清点和整理相关物品、核实物品状态,并对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物品依法制作查封标识。

从现场执行情况看,法院并非仅停留在网络查控或书面催促阶段,而是结合案件线索采取了拘留、住所搜查和现场查封等措施。代理团队在执行阶段持续跟进程序、整理线索并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动态,使判决确定的权利能够进一步转化为现实履行压力。

在上述执行措施推动下,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履行方式和履行安排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形成和解方案后,相关款项按照约定持续履行。需要说明的是,执行和解并不等同于债务当然消灭;在和解方案全部履行完毕前,仍需持续核对每期付款情况,并根据实际履行状态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本案的执行过程说明,大额财产返还案件不能只关注是否胜诉,还应在诉讼阶段同步留意财产线索,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持续配合法院核查财产。只有将诉讼请求、裁判结果和执行措施有效衔接,胜诉权益才更有可能得到实际实现。

八、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并未仅凭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作出判断,而是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属性、处分权限、款项性质及证据证明力逐项审查。该裁判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保护,也说明此类案件不能只依赖零散截图或单一转账记录,而应建立完整、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对于资金往来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件,逐笔区分借款、赠与及合理支出尤为重要。精准界定诉讼请求和返还范围,既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也能避免提出缺乏证据支持的过度主张。

九、律师点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原则上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未经同意实施的无偿赠与,如果明显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可能面临被认定无效并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

发现类似情况时,建议依法保存完整的银行流水、支付平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能够说明款项用途的材料。电子证据应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完整上下文和形成时间,不应通过破解账号、冒用身份等违法方式取证。

需要注意的是,个案能否获得支持以及返还范围,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诉讼请求和裁判尺度。本文仅根据脱敏裁判材料整理,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6年执业至今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研修班讲师、杭州电视台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330120********34 婚姻家庭、离婚、股权纠纷、税务、调解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