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4 年 10 月 28 日,54 岁的林女士(化名)因 "腰颈疼痛 3 年余、加重伴左下肢活动受限 1 年余" 入住某骨科医院(以下简称 "甲医院"),入院诊断:腰椎管狭窄、颈椎间盘突出、高血压病。同年 10 月 31 日,甲医院为其实施腰 4 滑脱内镜下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神经根松解术 —— 这本是一台常规的腰椎微创手术。
然而术中突发意外:患者血压骤降,急查 CT 提示腹膜后血肿、考虑血管损伤,随即转入重症医学科抢救,并于当日转至某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乙医院")ICU。乙医院急诊为林女士行 "腹主动脉部分切除伴人工血管置换术",术后患者仍反复发热、肾功能进行性加重,经 CRRT 治疗仍无好转,最终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 从入院到离世,仅 23 天。
经尸体解剖鉴定,林女士死因系腰椎手术伤及腹主动脉破裂出血,行人工血管置换术后并发感染死亡。亲人骤然离世,作为林女士丈夫、子女及母亲的代理人,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这起 "手术意外" 背后的致命真相,远比家属想象的更令人痛心。
二、核心争议难点
本案看似只是 "手术出了意外",但真正进入诉讼,争议异常激烈:
1."手术意外" 还是 "医疗过错"? 甲医院坚称腹主动脉出血属于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诊疗符合医疗规范,不应担责;
2.患者自身因素能否减责? 两家医院均主张患者自身高血压、肥胖等基础体质增加了血管损伤与术后感染风险,应减轻赔偿责任;
3.责任如何划分? 原告主张两医院过错叠加、共同导致死亡,应承担 100% 连带赔偿责任;两家医院则坚持按各自过错 "按份担责";
4.保险是否先行赔付? 甲医院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不属于 "意外伤害 / 医疗意外" 责任范围,拒绝理赔。
三、办案经过
(一)深挖病历,锁定 "远超正常手术风险" 的关键事实。 介入本案后,我并未停留在 "手术失败" 的表面,而是围绕手术部位与致命损伤部位的关系反复研究病历,发现一个决定性细节:林女士接受的是局限于腰背部脊柱后方的微创手术,而致命损伤却是腹腔深部、位于脊柱前方的腹主动脉 —— 两者解剖位置相距极远、分属不同系统,术中竟被直接刺出 15mm 裂口。这充分说明手术操作严重违规、粗暴失度,直接侵犯了术前完全健康的腹主动脉系统,远超任何正常手术的可预见风险范围。
(二)申请司法鉴定,让专业机构 "一锤定音"。 为固定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我代理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认定:甲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林女士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乙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林女士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至次要原因;林女士术前腹主动脉完全健康、自身无任何过错,其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与腹主动脉破裂无任何关联。
(三)庭审据理力争,逐项驳斥医院抗辩。 针对两家医院 "手术并发症难以避免"" 患者自身疾病应减责 "等抗辩,我逐一反击:手术部位与致命损伤部位相隔极远,完全超出正常手术风险范围,属于严重、粗暴的医疗过错;患者自身高血压与死亡无因果关系,医院请求减轻责任无法律依据。同时,针对乙医院" 我们只是救治方、责任过重 " 的主张,我坚持两医院过错先后衔接、共同作用导致死亡,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鉴定意见及代理意见,判决:
1.甲医院赔偿 838,182.12 元;
2.乙医院赔偿 275,492.36 元;
3.合计获赔 1,113,674.48 元(约 111.4 万元)。
其中:死亡赔偿金 860,880 元全额支持,未因患者自身疾病减损分毫;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全额支持;患者自身高血压等疾病未被认定为减轻责任事由;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两家医院负担。
五、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 "常规手术酿成致命后果" 的重大医疗损害案件,从表面看是 "手术意外",实则是一台微创手术直接刺破患者完全健康的腹主动脉,性质极为恶劣。作为代理律师,本案的价值体现在:
1.专业识别 —— 看穿 "手术意外" 的表象:未停留在医院 "并发症" 的说辞上,而是从解剖位置、手术操作范围等专业角度,锁定 "严重、粗暴的医疗过错" 这一关键定性;
2.证据固定 —— 用司法鉴定锁定责任:通过申请法院委托权威司法鉴定,将 "主要责任 + 轻微至次要责任" 的过错比例固定为铁证,为高额赔偿奠定坚实基础;
3.索赔策略 —— 最大限度维护家属权益:精准运用 "分阶段损失分担" 规则,最终为家属争取到 111.4 万元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均获全额支持;
4.人文关怀 —— 让家属在悲痛中得到慰藉:亲人离世不可挽回,但依法获得公正赔偿,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医疗秩序的有力监督。
卢业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