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对亲友的赠与,能否于离婚时分割?
【案情简介】
甲乙离婚,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乙从银行卡的取现5万元。
乙认可从银行卡共计取现5万元,辩称系赠与其姑姑用于治疗疾病。
【争议焦点】
赠与亲友的款项应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乙从银行卡取现的5万元,主张系赠与其姑姑用于治疗疾病,根据乙提交的乙姑姑的住院相关证据,该笔资金存在乙赠与其姑姑治疗疾病的可能性。但即使乙的主张成立,该笔支出系大额支出也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且该处分行为距甲提起离婚诉讼半年左右,乙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赠与系与甲协商一致,甲有权要求乙向其返还一半的款项2.5万元。
【总结】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未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支出,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